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核发牌证的通知
日期:2021-03-17 发布人:保卫处 浏览量:33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核发牌证的通知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核发牌证的通告(节选)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本市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依法申请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牌证或临时通行证;悬挂外地号牌的电动自行车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应当按照要求换领本市的电动自行车牌证或者临时通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申领电动自行车牌证或临时通行证,应当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所有人身份证明、居住证明;
(二)购车凭证或者车辆的其他合法来历证明;
(三)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在成都市暂住的来蓉流动人员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是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以及成都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成都市居住证》或者《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未办理《成都市居住证》或者《临时居住证》的,应提供社区出具的《来蓉流动人口登记证明》。
三、集中登记核发牌证期间申领、换领、补领电动自行车号牌及临时通行证,收费10元/辆。
四、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证办理点位可通过成都交警门户网查询网址查询:www.cdjg.gov.cn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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