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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党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3-22 23:15:17  发布人:党委办公室  浏览量:0

各有关高校党委:

    按照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党费工作的通 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高校党费工作,严格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学习贯彻党费工作各项政策。各高校党委及组织部门、基层党组织要在310日前普遍开展一次党费工作政策集中学习,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工通讯〙,以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四川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策要求、打牢思想基础。各高校要将党费工作各项政策作为党务工作者培训必学课程,切实提高党费管理水平。

    二、严格落实上缴大额党费有关规定。高校大额党费实行一事一办、及时上缴。对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大额党费,高校党委收到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逐级上缴。党员本人及高校校级及以下党组织不要直接向省委组织部或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汇缴。省委教育工委收到大额党费后,将先行开具凭据,由学校将凭据交给党员本人,并做好政策解释,待收到中央组织部开具的党费收据后第一时间通知高校领取,由高校派人送达党员本人。对身患重病的党员、年龄较大的党员、多次交纳大额党费的党员以及有其他特殊诉求的党员交纳的大额党费,应加紧办理,并及时与省委教育工委联系,确保党员尽早收到中央组织部出具的大额党费收据。较长时间未收到党费收据的,高校要及时报告,确保党费收据发送到位。党员所在党组织应填写〘党员自愿交纳大额党费情况登记表〙并提交上级党组织,高校党委组织部门对有关情况汇总后,填报〘党员交纳大额党费情况汇总表〙并传真至省委教育工委,省委教育工委将按规定及时汇缴大额党费、报送报表。各高校要在2 月底前普遍开展一次大额党费清理工作,重点对未及时上缴、未逐级缴纳、未收到党费收据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各高校自查情况于37日前报送至省委教育工委。

    三、严格填报年度党费报表。 按照工作部署,每年初,省委教育工委下发年度党费报表样式,组织高校开展上年度党费报表填报工作。学校党委组织部门根据上年度党费财务决算数据,据实填报年度党费报表,做到账表一致、数据真实,校核无误。各高校2021年度党费报表加盖党委鲜章同电子版(excel)一并于 3 7 日前报送省委教育工委。

    四、严格落实上缴年度党费有关规定。 每年 1 月底前,各高校党委组织部门应按上年度高校全体党员直接缴纳党费总额50%的比例,及时足额上缴省委教育工委,不得少缴或延期。上缴年度党费的同时,一并书面报告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包括上年度收支总体情况、省委教育工委下拨的每笔党费使用情况、党费工作主要做法、意见建议等内容。2021年度党费未及时上缴的高校,在228日前按比例足额上缴。

    五、严格落实党费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党费使用范围,坚持勤俭节约原则,精细合理使用党费,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使用范围包括培训党员、开展党内表彰、慰问生活困难党员等方面;严格党费使用审批程序,党费使用、划拨的审批,实行集体讨论决定,以领导批件或会议纪要为凭据,党费应按使用项目专款专用,不能截留或挪用;严格党费财务管理,党费应当以学校党委或学校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工作的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应当分开,财务管理工作由学校内设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人员发生变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确保工作的延续性。

    六、严格落实党费工作责任。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党费工作,定期研究党费管理工作、审议党费支出等,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级党组织把党费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各高校要在3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本级党费工作自查,重点围绕党费收缴不及时、未按标准缴纳党费,支出审批不规范、超范围支出,党费账户不独立、财务核算不合规、党费账与行政经费账未分开核算等问题,要注意总结经验,纠正问题,规范管理,各高校党费自查情况于46日前报送省委教育工委。省委教育工委将适时开展所属高校党费工作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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