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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3-27 15:44:17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4

一、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反映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

四、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倡实名反映(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反映方式:

1、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纪委收,邮政编码611731

2、邮箱:jiwei@cduestc.edu.cn

3、电话:028-87828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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