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规则(试行)
日期:2021-11-01  发布人:图书馆   作者:图书馆  来源:图书馆  浏览量:2746 打印本文
    我校什邡校区已经正式启用,为了方便两校区师生借阅图书,本馆实行成都校区与什邡校区馆藏图书通借通还服务,服务规则如下:

    1、 服务对象

    本校持有校园“一卡通”的学生、教职工。

    2、 办理地点

    两校区图书馆流通服务台。

    3、 借阅范围

    两校区图书馆所有馆藏图书。

    4、借阅规则

    (1) 借阅非本校区图书必须是在本校区无馆藏或馆藏图书已借完,且其它校区的馆藏图书呈“可借”、“在馆”的状态。

    (2) 借阅非本校区图书申请者的个人借阅册数尚未达到规定数量且没有足以影响借阅权限的违章记录。

    (3) 办理非本校区图书借阅的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15---21:30。假期不开展此项服务。

    (4) 借阅册数:申请有效期内最大申请册数为学生10册,教职工20册。

    (5) 读者通过图书馆主页上的OPAC系统查询,获得需借阅图书的书名、索书号等信息,认真阅读和填写“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图书馆图书借阅申请”单,预约申请。

    (6) 申请借阅的有效期限:图书馆流通服务台工作人员接受读者提交的预约借阅申请后,需在4日内完成图书查找及转运工作,通知读者到馆领取图书。申请者应从接到取书通知次日起,5日内到本校区图书馆流通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一旦逾期,图书将送回原馆藏地,并对委托者记录备案一次;当记录累计达到每学期两次时,本学期内将不再向该读者提供该项服务。

    5、归还规则

    在图书馆开放时段(假期除外),读者可在任一校区归还其他校区的图书。

    6、通借通还与正常借还的关系

    本校校园一卡通在各个校区图书馆通用,读者可以自行去其他校区借还图书,也可以遵照本规则办理。

    注:“通借通还”是指我校师生读者可以在任一校区借还不同校区的图书,读者借还本校区图书,流程不变。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图书馆
                                                                                                2021年10月30日
核发:邓颖颖 点击数:2746 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