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非学籍)工作规定培训总结
日期:2023-03-10  发布人:文理系    来源:9 -文理学院  浏览量:686 打印本文

39日上午,文理学院学生科开展了关于学生纪律处分的工作规定的培训。本次培训主要由文理学院学风专项负责人赵小娟进行培训,文理学院全体辅导员认真、积极的进行了学习。主要培训内容如下:


1、上报处分(违纪行为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处分建议书(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学院鲜章)+学生检讨书+学生谈话记录表+纪律处分谈话记录表,需提交以上四份材料,电子档钉钉提交,纸质档需交到学生工作处李荣佳老师处。


2、处分材料下发后。注意事项:①红头文件一式三份,学工处留存一份,学院留存一份,档案一份,红头文件不能给学生(也不要拍照发给学生);②处分决定书原件及时送达学生,决定书不装档案,并明确告知学生享有的权益;③学生收到处分决定书时需在“处分送达书”上签字,一式两份,学生一份,学院留存一份。(最好有第三人在现场)。


3、解除处分。需提交解除处分建议书(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学院鲜章)+学生解除处分申请+处分期内学生现实表现(辅导员出具并签字)。注意事项:解除处分材料需期满之后再提交!电子档钉钉提交,纸质档需交到学生工作处李荣佳老师处。




通过本次会议的培训,各辅导员老师明确了如何开展纪律处分工作,同时也对做好日常学生管理工作有了很大的帮助。


核发:王宵 点击数:686 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