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听课制度
日期:2021-03-10 17:30:45  发布人:教务处  浏览量:6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学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证教学质量,营造一个全院上下都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尊重教师、严格教学管理的良好氛围,特设立本制度。

    第二条  听课人员

1、学院院领导;

2、各二级分院负责人;

3、二级分院下属各系系主任;

4、系下属各专业负责人;

5、教务处工作人员及各分院教务科工作人员;

6、专职教师(含实验教师)。

    第三条  听课对象的确定

     全院所有任课教师,包括专职、外聘、行政兼职等。

    第四条  听课要求

1、各二级分院的负责人负责监控分院内教学质量情况,每月听课不少于4次;各二级分院下属各系系主任负责监控本系内教学质量情况,专业负责人负责监控本专业内教学质量情况,每月听课均不少于3次。

2、各分院教务科工作人员听课每月不少于4次;专职教师(含

实验教师)每月听课不少于2次,听课对象不受限制。

3、听课人员每次听课时间应不少于半小时。

4、听课时,一律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课程表可向所属分院教务科咨询,也可通过URP高校教务管理系统查询。

5、听课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听课检查内容,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地记录教师的授课情况。听课记录表要及时上交,并将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向任课教师和有关部门反馈,重要或紧急问题应直接向教务处反映。

6、学院领导及教务处领导不定期抽查课堂教学情况。

    第五条  听课检查内容

1、学生方面:主要包括有无迟到、早退和缺课现象,课堂秩序,学生是否认真听讲或完成实验等。

2、教师方面:主要包括教学纪律(是否迟到,提前下课等),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效果、讲授能力、学生管理(对学生交头接耳、睡觉、从事其他活动是否批评、制止)等。

3、其他方面:主要包括教室(实验室)卫生、供电供水、灯光照明、防火安全、环境噪声,桌椅是否完好,以及影响课堂教学的其他情况。

4、根据《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听课记录表》认真填写听课记录。

    第六条  听课管理

1、各分院教务科:负责领取和收集各分院的负责人以及各系、各专业负责人、专职教师(含实验教师)的听课记录表。

2、教务处教学建设科:负责各教学单位听课管理。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教务处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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