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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继续教育部服务指南
日期:2019-05-13 17:43:10  发布人:继续教育部  浏览量:864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继续教育部

服务指南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继续教育部

机构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院培训市场,规范学院继续教育部合作机构工作流程,特制订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继续教育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条 继续教育部机构例会定于每月第二个工作周周三,遇假期顺延,所有机构负责人不得缺席。

第二条 继续教育部文化宣传周定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周,遇假期顺延,所有机构不得缺席,如有缺席取消本学期所有场地申请资格。

第三条 各机构于每周一12:00前提交本周教室使用需求表,不接受周内单独申请,周一未报机构视为本周不使用教室。

第四条 各机构每个工作日17:00前提交每日工作汇报,每周五15:00前提交本周工作汇报,每月3015:00前提交本月工作汇报。

第五条 各机构不得私下联系学院职能部门、系主任、科长、辅导员等,如需联系需向继续教育部报备。一旦发现未经报备私下联系的情况,取消合作资格。

第六条 各机构摆点、周末宣讲、扫寝等活动都需以书面形式告知继续教育部,否则不予配合。

第七条 各机构宣讲需听从继续教育部统一安排。

第八条 各机构值班人员、助理不得着拖鞋、短裤在办公室办公。

第九条 各机构共同维护办公室物品整齐,所有物品需上架,不得堆放在地面,每周五处理堆放在地面的物品。

第十条 各机构按照排班表安排轮流打扫办公室卫生,共同维护办公室办公物品。

第十一条 各机构负责人每月3015:00前上报机构助理变动名单。

第十二条 各机构负责人每学期第一周和最后一周提交机构完整的机构助理名单。

第十三条 各机构负责人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提供本人一寸证件照办理继续教育部工牌,提供3个助理一寸证件照办理继续教育部助理工牌。工牌采取实名制,每学期最后一个工作周收回。

第十四条 各机构负责需从进入校园时起,时刻佩戴工牌。

第十五条 工牌不得转借、涂改、擅自制作,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各机构组织活动、宣讲需提前提交宣传活动策划,在不违反校园管理规定与继续教育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经批准后进行。

第十七条 各机构间应互帮互助,不得针对彼此,不得出现混乱市场的行为,一旦发现终止合作。

继续教育部就本管理制度具有最终解释权 

继续教育部退费管理制度

为规范继续教育部退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 学员因故需要退学,要有相应理由,于开学后两周内到继续教育部办理手绩退还学费,过期不予办理。

2. 办理退费需符合相关退班管理规定,持交费凭证和已开具的票据到继续教育部办理退班手续。

3. 由于学员自身原因缺课,学校不予补课,不予退费。

4. 己开具票据,必须退回完整票据。

5. 自考报名学生申请退费必须在学籍注册前,并退回已开具的票据,学籍注册后不予退费。

 

在报名前请您认真阅读相应制度与规定,当您报名交费后,表示您已同意守继续教育部的各项管理制度,该制度将视为您和继续教育部所达成的一致协议。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继续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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