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阅览区读者制度(试行)
日期:2022-06-15 14:55:05  发布人:图书馆  浏览量:0

图书馆阅览区读者制度(试行)


    一、入馆须知:

    1.图书馆面向本校师生员工开放,凭读者本人有效证件入馆,未携带证件的读者,请到流通咨询台办理相关手续后入馆。

    2.入馆后请保持安静,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3.馆内陈列的所有图书、期刊、报纸实行全开架阅览,不得擅自携带出馆。

    4.请爱护馆内的文献资源和设施设备,不随意涂抹、撕毁、私藏书刊等公物。

    5.文明阅读,不将各种食品、饮料、水果等零食带入馆内食用,自觉保持图书馆整洁。

    6.讲究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垃圾。

    7.读者进出图书馆请走安检通道,如遇报警,请联系工作人员处理。

    8.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吸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入馆。


    二、借还规则

    1.凡属本校师生员工均有借阅图书的权利。

    2.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借阅图书,借阅规则如下:

  

读者类型

借 期

可借总册数

可续借次数

续借期

教职工

90天(节假日顺延)

30

1

15

学生

60天(节假日顺延)

20

1

15

    

    3.阅览室内陈列的报纸、现刊、工具书等,一概不外借,过刊合订本可外借。

    4.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图书是否有被污损、涂画等现象,若发现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反应,否则应对图书污损现象负责。

    5.外借图书需在借期内归还或续借,超期图书不能续借。

    6.逾期归还者将按图书所超的实际天数收取文献资源占用费,收取标准:每天每本0.2元。

    7.书刊为本院公共财产,请读者自觉爱护所借图书,不能在书刊上随意眉批、圈点,更不能任意污损、剪裁、撕页等,若发生上述情况或者丢失所借书刊,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8.对于擅自携带书刊文献资料出馆者,报有关部门按校规校纪处理。

    9.师生离校时,应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经图书馆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三、阅览规则

    1.严禁大声喧哗,不得抢占座位,保持安静。

    2.不得随意搬动室内桌椅等,以免影响他人。

    3.合理取阅书刊,阅后及时放回原处或服务台,由工作人员整理上架。

    4.自觉爱护图书、公物等,不随意涂画、剪裁撕拆图书,不随意刻划阅览桌椅。

    5.对于违反规定或窃取书刊资料者,将报有关部门按校规校纪处理。

    6.请读者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和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


    四、附则

    1.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图书馆

                                                                    202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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