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日期:2021-03-15 15:42:05  发布人:学生工作处  浏览量:9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努力成才,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院学生是指在本院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院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四条 学院各项奖励工作原则上在学生核心素养测评不低于80分的基础上进行。

第二章 奖励种类

第五条 学院个人奖

一、奖学金类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学院杰出学生奖学金

4.系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5.学院学业奖学金类

6.学院单项奖学金类:

7.毕业生奖学金类

二、荣誉奖类:

1.四川省优秀毕业生

2.四川省综合A证书

3.学院优秀毕业生;

4.学院综合素质A证书

5.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6.学院优秀团干

7.学院优秀团员

8.学院就业之星

9.系级其它荣誉

第六条 集体奖:

1.先进班集体;

2.星级寝室;

3.活力团支部

4.暑期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第七条 院设立“院长奖”,个人和集体均可获得。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主管院领导任主任,有关单位负责人任委员。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生奖励的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第九条 各系(分院)成立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由各系(分院)有关负责人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所在单位学生奖励具体工作。

第四章 评审条件、时间及名额

第十条 奖学金类

一、基本条件:

1.学生当年的综合素质测评中涉及课程成绩均及格(无补考或重修);

2. 学生核心素养测评不低于80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5.评审时间及名额根据有关文件执行。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6.评审时间及名额根据有关文件执行。

(三)学院杰出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获得公认和好评;

3.具有奉献精神,热爱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项集体活动;

4.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秀,获得过两次以上学院一等奖学金

 5.综合能力强,获得重点赛事国家级奖项(影响力较大赛事)或得到市级以上表彰;

6.全院评出10名学生(若当年条件不满足,可空缺);

(四)系级优秀学生奖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获得公认和好评;

3.具有奉献精神,热爱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项集体活动;

4.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秀;

5.评定条件各系(分院)自定,符合各系(分院)学生培养方案特色;

6.不超过全系人数的0.5%

(五)学院学业奖学金类

本科生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评选条件为基础性素质成绩排名前4%

 2.二等奖学金评选条件为基础性素质成绩排名前10%

3.三等奖学金评选条件为基础性素质成绩排名前15%

专科生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评选条件为基础性素质成绩排名前3%

2.二等奖学金评选条件为基础性素质成绩排名前6%

3.三等奖学金评选条件为基础性素质成绩排名前10%

(六)单项奖类

单项奖评选参照奖学金评审细则

(七)毕业生奖学金类

毕业生奖学金参照奖学金评审细则。

三、评审时间:

(一)每年9至10月份进行,每学年一次,全年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二)毕业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在每年4月份进行。

第十一 荣誉类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获得公认和好评;

3.具有奉献精神,热爱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项集体活动;

4. 学生核心素养测评不低于80

、评选条件

评审时间及名额根据相关单位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集体类

一、先进班集体

(一)评选条件:

1.思想建设:班级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建立思想自主学习阵地,积极开展思想学习的主题教育活动;尊敬师长,自觉服从教育管理,维护公共道德。

2.学风建设:班级成员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做到班级学习氛围良好,无迟到、早退及旷课现象,班级同学主干课程通过率良好。

3.党团建设: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班级党员示范作用突出,对自身要求严格,目标明确;积极发挥团组织对共青团员思想教育及思想引导的作用,坚定政治立场。

4.室风建设:班级成员认真遵守学生公寓各项管理制度,寝室公约制度健全;重视寝室安全管理、文化建设,积极参与各类公寓文化活动,获奖比例高。

5.课外科技文化体育公益活动:能充分调动班级成员积极性,配合学校学院开展活动;班级成员积极参加各项课外科技文化体育赛事,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服务奉献意识强。

6.班级网络平台建设:班级易班网络平台及其他网络平台管理有效、运营有序,积极展示班级风采,促进班级成员沟通交流,提升班级凝聚力,传播正能量。

7.班级组织建设:班级各项制度完善,机构健全,实施到位,运行效果好;班委成员团结协作,模范带头作用好;班委会工作规范,定期召开班委会研究班级工作。

8.班团主题活动:每学期定期开展班团主题活动,丰富内容、形式多样,鼓励班级成员相互交流,全面促进班集体共同成长。

9.其他能反映班级特色的活动和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评选先进班集体

1.班级成员参加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的;

2.不承担学校布置工作任务的;

3.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杜撰事实和数据的;

4.班内成员有受过党、团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5.其他经主管部门认定被取消评选资格的。

(三)评审时间在每年1112月份进行,评选比例控制在全院班级总数的10%以内。

、百叶班集体

除满足“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或条件2

1.曾经被两次及以上评为“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级,班级成员发展契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对学校有重大贡献,其优秀事迹在社会上形成较大的影响,为学校争得了荣誉,展现了成都学院学生良好精神面貌且至少获得过一次“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级。

活力团支部

需同时满足以下二者条件

1.在该次“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中获得“先进班集体”奖项。

2.在党团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团支书、党员发挥好带头作用,在班团一体化建设中取得良好进展。

星级寝室

(一)评选条件:

按照《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星级寝室评比标准》的规定执行。

(二)评审时间在每年45月份进行,评选比例控制在全院学生寝室总数的百分之五以内。

 

暑期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评选条件和时间参照学院团委下发文件。

第十三条 “院长奖”由院长提名,经院务会讨论通过。评奖条件为对国家、社会、学院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院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可空缺)。

第五章 评审流程

第十四条 奖学金类

学业奖学金

1.学生个人申请;

2.班级民主评议;

3.系(分院)初审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学工处审查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学院评委会审批;

二、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杰出学生奖

杰出学生奖需进行学院答辩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决定

第十五条 荣誉

一、学生个人申请;

二、民主评议;

三、系(分院)初审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相关部门审查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学院评委会审批。

第十六条 集体类

一、申请报名;

二、各系(分院)初评;

三、学院现场答辩,确定最终结果。

第六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七条 奖学金

获得杰出学生奖励3000元;获得优秀学生奖励2000元;获得一等奖学金奖励1000元;获得二等奖学金奖励500元;获得三等奖学金奖励300元;获得毕业生奖学金奖励500元。以上获奖学生同时授予证书,在全院通报表扬,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八条 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颁发证书,在全院通报表扬,记入本人档案,由学院向学生考前所在学校发送喜报。

第十九条 国家级奖学金的奖励办法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先进班集体、星级寝室的奖励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院每年召开大会对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测评年度内受学院或系(分院)以正式文件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不得参与该年度内各项评优或奖励。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经2019710日院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99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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