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奖论坛系列02】走进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本特•霍姆斯特诺姆和奥利弗·哈特
日期:2018-11-23  发布人:邓颖颖    来源:党委宣传部  浏览量:1814 打印本文

    一、两位年龄相近的获奖者

    20161010日,瑞典皇家科学院诺贝尔奖评审委员会宣布,将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教授本特•霍姆斯特诺姆(Bengt Holmstrom)和美国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以表彰两人在契约理论方面的贡献。


    本特·霍姆斯特诺姆时年67岁,出生在芬兰赫尔辛基。他的硕士和博士就读于斯坦福大学,此后曾在西北大学和耶鲁大学任教,1994年起任教于麻省理工学院。2001年当选为瑞典皇家科学院院士;2011年任计量经济学会会长。霍姆斯特诺姆的主要研究领域为企业理论,其在契约理论和激励理论方面的研究更令他享誉国际学术界。他的著作涵盖组织和激励设计、执行补偿、资本管理、劳动契约等领域,近期研究涉及到流动性在资产市场和宏观经济中的作用等方面。他在《贝尔经济学杂志》上发表的经典论文《道德风险与可观察性》(1979),奠定了在信息经济学领域的权威地位。

    时年68岁的奥利弗·哈特出生于英国伦敦,是哈佛大学Andrew E. Furer经济学教授,经济计量学会、美国人文与科学院院士,英国科学院院士,不完全合约理论的开创者之一。哈特1974年获得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其研究领域涉及微观经济理论、企业理论、合约理论、法学与经济学。哈特教授在企业理论上作出过突出贡献,他与格罗斯曼(HartGrossman1986)以及与穆尔的论文(HartMoore1990)奠定当代企业理论的基础,并为企业理论确立了一个基于不完全合约理论的分析框架。他的《企业、合约与财务结构》(1995)已是企业理论的经典教科书。

    二、主要贡献

    哈特和霍姆斯特诺姆是契约理论的开创者与领军人物,这一理论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分析企业问题、政府问题、法律问题以及各类社会问题。他们1987年发表的综述文章《契约理论》(The Theory of Contracts)奠定了他们在这个领域的权威地位。



    所谓契约理论,就是将所有交易和制度都看作是一种契约(合同),在考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设计最优的契约来减少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敲竹杠等问题,提高社会总福利。在狭义上,所有的商品买卖都是一种契约关系;在广义上,宪法和法律也是一种契约关系,是公民和政府之间的隐性契约。

    三、获奖理由(颁奖词)

    现代经济是由无数契约联结起来的。哈特和霍姆斯特诺姆提出的全新理论工具,对理解现实生活中的契约、制度及契约制定中潜在的陷阱等问题具有重要价值。

    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契约关系,例如股东与高级主管之间、保险公司与车主之间,亦或是公权力机构与其支持者之间。由于此类关系常引起利益冲突,因此契约的制定必须合情合理,以保证各方做出互利共赢的决定。本年度的两位诺奖获奖者发展了“契约理论”,契约理论是一个分析契约制定中各种问题的综合性框架,例如高管人员基于绩效的薪酬、保险中的免赔与自付以及公共部门活动的民营化问题。

    1970年代末,本特-霍姆斯特诺姆阐述了“委托人”(如公司股东)应该如何为“代理人”(公司首席执行官)制定一份最佳合约,一般情况下,首席执行官的部分职务是股东无法直接观察的。霍姆斯特诺姆提出的“信息量原则”,明确论述了最佳契约应如何将代理人的薪酬与绩效相关的信息联系起来。通过使用基本的委托人-代理人模型,他展示了最佳契约如何慎重地衡量风险与激励这对关系。在后续的研究中,霍姆斯特诺姆将这些成果普及到了更现实的情境中,这些情境包括:雇员不仅收获薪酬奖励,也获得升迁机会;代理人在多个项目中有作为,而委托人只观察到有限的部分;以及团队中的成员个人搭便车、坐享其成等问题。

    在80年代中期,奥利弗·哈特在解决不完全契约问题的一个社会契约理论新分支研究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由于单个合同不可能顾及到每一种可能性,该理论分支阐述了控制权的最优配置:即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由合同的哪一方持有决定权。哈特对不完全契约的研究成果使得人们对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有了新的理解,并且对多个经济领域,包括政治学和法学都产生了巨大影响。他的研究成果为进一步探讨很多问题提供了理论工具,诸如哪些类型的公司应该合并,如何合理组合负债与股票,还有什么时候学校或监狱等机构应该是公(私)有等问题。

    得益于他们最初的贡献,契约理论已经成为了一片富于成果的研究领域。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他们也探索了该理论研究在多个方面的应用。他们对于最优合约安排的分析奠定了从破产制度到政治宪法等许多方面的政策和组织设定的思想基础。

 

核发:邓颖颖 点击数:1814 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