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成都市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日期:2019-04-08  发布人:科技处   作者:科技处  来源:  浏览量:1941 打印本文


 

院内相关单位:


    根据《成都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开展成都市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成都市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将于2019年开展。现将我院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标准

    (一)以成都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要研究内容,并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才可申报参评。


    (二)在201711日至20181231日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研究报告、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社科普及读物;经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准印证(第0102号)上发表的研究成果;未曾公开发表但被省部级(含成都市委、市政府)及其以上国家机关采用、推广(出具证明)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以证明出具时间为准)及已经结题的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结项证书时间为准)等,均可申报参评。


    (三)我市作者与市外作者合作,由我市作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由我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的研究成果,可申报参评。


    (四)公开出版的多人文章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多卷本的学术专著,须待各卷出齐后,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申报参评;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参评。


    (五)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申报参评范围:各类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无研究价值的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已申报省、市“科技进步奖”或“教学成果奖”的研究成果;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已获省、部级(不含成都市级)以上的社科优秀成果奖。


    (六)凡参评社科成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尤其是产生了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对策应用研究性成果。


    (七)申报荣誉奖者须为年龄70岁以上的知名专家、学者,过去市政府社科评奖中曾获二等奖以上,本次申报参评的个人成果符合二等奖及其以上标准的,且未曾获得过荣誉奖者。

(八)本次评奖,新增“成果重大贡献奖”和“个人突出贡献奖”。详见《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见附件)。


    二、申报办法


    本次评奖申报采用网上申报与审核方式。申报人须登录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评奖综合管理平台(http://110.188.70.213:8001/)进行申报。


    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评奖申请者:①使用真实信息进行注册;②进入评奖申报页面填写申报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初评单位;③初评单位审核通过后,下载带有申报编号的评奖申请书,打印签字盖章后交初评单位进行初评;④初评通过的申请者按要求向所在初评单位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并由初评单位统一报送市社科评奖办。注:需上传的佐证材料包括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或党政机关采用、推广所出具的证明,已结题的国家社科基金、省市社科规划项目的结项证书,与成果有直接关联的文章、书评等,其中,未曾公开发表成果的采用证明或结项证书必须上传。


    三、时间安排

    (1)申报阶段:2019415日至51524:00

    (2)初评推荐:由学院组织初评审查。初评通过后,各单位于621日前,将《申报评审表》(一式6份,包括1份原件)、成果材料(一式6份,包括1份原件)和装订成册的佐证材料1份报送科技处。

 

联 系 人:梁懿   

联系电话:87822773

 

附件:《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实施细则》


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pdf

核发:邓颖颖 点击数:1941 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