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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基础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管理体系的结构图
制度建设

电子信息基础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是进行实验教学,开展科学研究的必要物质条件,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强管理,精心维护,科学使用,努力提高仪器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2.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由专人管理,并负责仪器的登记、消帐,并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3.任何人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自行使用、移动、调换和借用仪器设备,师生员工都要遵守有关制度,尊重管理人员的职权。
      4.实验室要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管工作,特别要重视安全防范,抓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的四防工作。要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类型分别做好防潮、防热、防尘、防震、防锈等工作,要定期检查仪器设备性能,上电烘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适时校正主要指标,使其经常保持完善可用状态。
      5.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处理,并登记备查。如发生严重事故,应采取应急措施,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学院有关部门。
      6.在进行实验教学之前,任课教师要熟悉掌握所用设备性能及其相关的注意事项。
      7.实验任课教师课前要向学生讲明操作方法及其保护措施。
      8.仪器设备存放保管做到整齐、安全、清洁、方便。

电子信息基础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学院实验室使用须知

实验室是用来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完善实际操作技能的公共教学场所。为保持实验室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状态良好,以便顺利完成学院实验教学任务,电子信息基础实验中心制定以下规定:
      1.请各位老师在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前进行清点,检查所使用的实验室仪器设备数目是否同登记册上的数目一致,并对实验板的数量进行清点。
      2.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损坏,应及时在登记册上进行备注,通知对应的实验中心相关老师,并将出现损坏的实验设备仪器或实验板单独放置。
      3.实验室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断电并归位,任课老师应指挥学生对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实验板进行整理检查,核对各种附件是否齐全,数目是否一致。如有缺损,应及时在登记册上进行备注,并通知实验中心相关教师。
      实验室是公共教学场所,日常的管理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请各位教师在教授技能和知识的同时,也注重一下育人工作,最终达到提高学生素质的目的,保证学院实验室实验设备为更多的师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