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依据
依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相关规定,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高校学生实施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政策。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资助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我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生学费标准低于本学段最高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学生学费标准高于本学段最高标准的,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注意:下列学生不享受以上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军士除外)、委培生、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注:学费补偿、学费减免金额只是学费金额不含住宿费等其他费用。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除了申请学费减免,还可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手续办理
(一)下载申请表
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点击应征报名—跳转到登录界面,输入账号密码,点击登录—点击“查看应征报名信息”—点击“申请学费补偿”—填写信息—提交信息之后,点击“打印报表”。(选择打印相应的申请表)
样表参考详见附件一、二
(二)申请材料明细与办理程序
详见附件二、三
(三)办理时间
工作日的9:00—11:30、14:00—17:30(寒暑假、周末、节假日除外)可交上述材料。省教育厅每年10月统一审核申请材料,10月之后提交的材料,我校将统一于下一年10月报送至省教育厅审核。建议10月中旬前完成办理。
(四)资金发放
报送省级审核后,将于12月底或1月初前进行资金发放,请相关同学确保银行卡状态正常,包括但不限于无挂失、冻结、交易额度受限等异常情况,且卡号信息准确无误。以免因银行卡状态或卡号问题,影响资金正常发放。
附件:
1.样表《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2.样表《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3.学生个人申请材料一览表
4.办理流程